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文件
拉建计字[2002]010号
---------------------------------------------★-------------------------------------------
关于印发《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招标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属各处室:
现将《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招标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招标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二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招标 合同 管理 办法 通知
--------------------------------------------------------------------------------
抄报: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建设部领导、存档
--------------------------------------------------------------------------------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拉西瓦工程建设部 2002年8月14日印制 打字: 何 校对:雷登辉 份数:12
附件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招标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拉西工程建设部对拉西瓦工程招标与合同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并通过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拉西瓦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拉西瓦工程建设所有项目的合同管理和由公司授权拉西瓦工程建设部负责的招标项目。
第二条 招标管理统一归口招标办;合同管理由计划处、工程处、财务处负责。
第二章 招标管理
第三条 招标范围:拉西瓦工程建设中费用超过规定额度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工程监理等都应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根据《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拉西瓦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招标办负责招标。
根据《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拉西瓦水电站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投资在8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设计、监理项目,由拉西瓦工程建设部自行组织招标。根据《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授权由拉西瓦工程建设部组织招标的项目,工程投资在200~800万元、单套设备投资在50~100万元的在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招标前向公司招标办报告,经公司审批后进行招标,请公司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招标评标工作,并将评标定标的结果报公司招标办备案。
在拉西瓦工程建设中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设计、监理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在确定施工、供货或服务单位时,必须对合同价格进行平行比较(与已招标工程的相同项目)。设备采购可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竞价;设计、监理项目的费用确定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取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 招标方式:根据拉西瓦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由公司授权拉西瓦工程建设部组织招标的项目主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根据现场情况邀请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五条 招标原则: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招标条件
招标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招标的工程项目已包括在公司下达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中。
二. 发包设计已完成,并已完成招标文件编制。
三. 主要建设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四.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五. 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六. 申请招标的报告已经公司批准或授权(书面或口头批准)。
第七条 招标程序
一. 确定招标项目。
二. 按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三. 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 投标单位申请投标或报名。
五. 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实地考察。
六. 发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 现场考察和答疑。
八. 开标:开标过程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过程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 评标:开标、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人员不应少于5人,评标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该标段招标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 中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十一.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建设部招标办发布。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八条 合同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拉西瓦工程的具体情况,属合同管理的合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三. 工程监理合同;
四. 设备物资采购合同;
五. 建设及施工场地土地征用合同;
六. 其它合同,包括专项费用合同、科研合同、咨询合同、保险合同、委托管理合同等。
第九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合同应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
招标的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中标的投标人进行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合同谈判由计划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合同签订时承包商应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费用在30万元的设计、监理项目,由计划处组织合同谈判,并由财务、工程等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对合同主要条款和内容进行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办理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以下文件均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 合同协议书;
二. 本合同协议书备忘录,包括评标期间双方的纪要及其它补充文件;
三. 中标通知书;
四. 履约保函;
五. 经评标确定的工程量报价单;
六. 投标书和附录;
七. 专用合同条款;
八. 一般合同条款;
九. 技术规范;
十. 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纸;
十一. 其它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协议书一般还包括以下条款:
一.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三.工程范围、工程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四.价款或者酬金、包括支付和结算方式;
五.工程建设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变更或解除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十二.正、副本份数;
十三.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十四.约定的联系方式;
十五.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合同签约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招标文件,对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考察和调研,参加建设、生产用主要设备的选型,招标工作的筹备和组织等;
二. 负责牵头进行合同谈判和合同的签约工作;
三. 负责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 保管建设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负责合同文件的编号、登录、保管、统计和档案建立,以及合同文件的计算机管理并建立数据库;
六. 负责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审查和批准;
七. 负责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保管、登录、统计和档案建立;
八. 负责合同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建立索赔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合同的履行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开工和竣工,并保质、保量的按所承包的合同价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合同单价或总价的变更等。因设计变更引起合同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有设计修改通知书,同时出具工程监理部门的书面认可,以此作为工程量增减或合同价格变更的依据。变更一次超过8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后实施;变更一次在100~800万元的项目,由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经建设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实施的情况及时报公司备案;变更一次不超过造价100万元的项目,由建设部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经建设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所有合同变更必需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和档案,由公司审定实施的合同变更项目还必须将记录、台帐和档案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合同索赔管理
合同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并由承包方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有关索赔资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方提出索赔后20天内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根据《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索赔费用一次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组织,低于100万元由拉西瓦工程建设部组织,成立专门的理赔小组,对索赔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所有的索赔事件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并进行专门管理。由拉西瓦工程建设部处理的索赔事件在处理完毕后报公司备案。
因承包商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引起的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事件,另行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终止或撤消
合同解除、终止或撤消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纪律要求
在各项招标和合同的签订以及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纪律,违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拉西瓦工程建设部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明:拉西瓦工程建设部现已更名为拉西瓦建设分公司
|